开放申报中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发展

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发展,包括推动企业上规模、支持工业企业扩产能、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、鼓励发展绿色制造体系、支持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、 支持工业能效“领跑者”示范、支持制造业规范公告示范共七个项目内容。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后,最高将获得4000万元资助。《查看全文》
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|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+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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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!

作者:admin 1900-01-20 09:00:42802
根据专利法的规定,在东莞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以下情形: ⑴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,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: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。 ⑵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,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: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。 ⑶外国人

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,在东莞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以下情形:
在深圳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!
  ⑴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,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: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。
 
  ⑵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,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: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。
 
  ⑶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: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。
 
  ⑷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,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,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,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,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: 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。
 
  ⑸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、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,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,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:申请日前,最迟至申请日。
 
  ⑹提交上述展览会、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。
 
  ⑺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。
 
  ⑻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:提出实审请求时,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。
 
  ⑼东莞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: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。
 
  ⑽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。
 
  ⑾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(或优先权日起)三年内。
 
  ⑿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(或优先权日起)三年内。
 
  ⒀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:自申请日起满两年,从第三年起,每年缴纳。
 
  ⒁依据细则第七条,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: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。
 
  ⒂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: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。
 
  ⒃东莞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: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。
 
  ⒄申请人对复审不服,向法院起诉期限: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。
 
  ⒅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: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。